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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飛航情報區儀器飛航程序係參照國際民航組織相關規範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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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實施儀器飛航時,應熟悉離到場及沿途之通信與助航設施狀況,瞭解正確之等待、進場及離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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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航管係使用雷達程序,否則駕駛員應依本飛航指南規定之程序或圖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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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器飛航航空器進入終端區域降落者,一律許可至許可限制點,並按照指定時間、高度或位置與負責進場之飛航管制單位連絡。航空器應遵守該項航管許可直至獲得近場管制單位進一步指示,假如航空器於收到進一步指示前,已抵達許可限制點上空,則航空器應保持最後指定高度實施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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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區由於空域狹小,實施等待程序或等待航線時,務須力求精確。如有任何原因致使進場或等待無法按照標準實施時,駕駛員應儘速通知航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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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因航行情況擁擠,航管單位基於作業需要,可能指示航空器於航路上任一位置報告點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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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航機無法完成落地或不穩定進場時,應主動告知管制員,並在到達進場程序圖上標示之誤失進場點(精確進場為OCA對應位置)時,應依使用程序之誤失進場指示或管制員指定之替代誤失進場程序實施誤失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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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航空器未通過誤失進場點(精確進場為OCA對應位置),而提早實施誤失進場程序,倘航機高度已達誤失進場程序之指定轉彎高度,除非管制員另有指示,駕駛員仍應飛至誤失進場點(精確進場為OCA對應位置)再行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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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實施儀器進場程序之繞場時,如失去目視參考時,除非管制員另有指示,應遵照該進場程序之誤失進場程序飛行。為建立在規定之誤失進場航向上,航空器應朝落地跑道方向轉彎爬高,並繼續轉彎直至建立在誤失進場航向上。由於繞場操作可經由多個方向完成,按失去目視參考時航機位置之不同,加入誤失進場航向之方式亦不同。遵照程序飛行,可確保航機在繞場與誤失進場障礙物保護間隔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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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提供航管雷達服務之地區,除頒布之誤失進場程序外,駕駛員應遵守管制員提供之替代雷達引導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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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無法完成進場時,應要求進一步之許可,例如至備用機場,或要求重新進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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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進場類別
航空器進場類別為按航空器核准之最大降落重量之失速速度的1.3倍的速度將航空器分類。失速速度與核准之最大降落重量為航空器註冊國主管當局核准之數值。一航空器僅用於一種類別。當需要以高於一類別之速度操作時,應使用較高類別之標準。
航空器進場類別區分如下:
A類 : 速度低於91KT。
B類 : 速度91KT以上至低於121KT。
C類 : 速度121KT以上至低於141KT。
D類 : 速度141KT以上至低於166KT。
E類 : 速度166KT以上。
註解: E類航空器僅包含某些軍用航空器,因此進場圖中不列此類航空器之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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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管許可國際飛航航空器之許可限制點,一般許可至目的地機場;國內飛航航空器則許可至目的地機場附近之進場點或航路之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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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管制機場起飛之儀器飛航航空器,非經航管單位事先安排不得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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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場航空器對航管單位所發許可,若有異議,應儘速通知航管單位,俾能及時頒發修正之航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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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儀器離場程序之航空器起飛後未通過跑道末端前禁止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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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進入或飛航等待航線時,其空速不得超過以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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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空層
Lev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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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空速(指示空速)
Airspeeds(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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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空層140以下
FL140 an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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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KT |
高於飛航空層140至飛航空層200(含)
Above FL140 to FL200(inclu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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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KT |
高於飛航空層200至飛航空層340(含)
Above FL200 to FL340(inclu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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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KT |
高於飛航空層340
Above FL340(inclu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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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0.83 |
備註:若因亂流、積冰等因素而需較大之等待空速時,最大等待空速為280KT,或M0.8,以較低者為準,須先獲航管許可。
Remarks: If any increase in airspeed is necessary due to turbulance, icing, ect., the maximum airspeed is 280 KT or M0.8, whichever is less, and shall be used only after prior clearance from A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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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轉彎斜度均應為25°,或以每秒鐘3°轉彎率實施(以轉彎斜度較小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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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進入等待航線後,均應依頒訂之等待程序轉彎,於未核頒之等待點等待時,除非航管單位另有指示,應實施右轉等待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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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離等待點時間為通過或側過(Abeam)等待點時間(以較遲者為準)。如果側過之位置無法確定時,則以完成轉彎後之飛離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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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入或飛航等待航線時,駕駛員應修正側風所造成之航向或計時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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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原因致使駕駛員無法於正常情況下,依頒定程序飛航等待航線時,駕駛員應儘速告知航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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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已指定等待航線邊長(leg),在飛航空層140以下應實施,每邊不超過1分鐘,高於飛航空層140實施,每邊不超過1分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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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區飛入程序(平行進入):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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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區飛入程序(交叉進入):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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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區飛入程序(直接進入):到達等待點後即右轉加入等待航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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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入航跡
Inbound Track(˚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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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方向
Holding Di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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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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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
02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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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 |
06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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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
11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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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 |
15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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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20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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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
24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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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9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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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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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ILS進場航空器未通過最後進場點前,ILS臨界區域並未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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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下列狀況,管制員將保護滑降臺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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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氣象報告雲幕高低於800FT且/或能見度低於3000M,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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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ILS進場之到場航空器已通過最後進場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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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執行第二及第三類儀器進場外,當使用同一跑道或不同跑道之前一航空器,通過或穿越臨界區域,執行起飛、降落或重飛時,左右定位臺信號並未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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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必須注意ILS信號可能受干擾,在以手動或自動駕駛實施ILS進場時,亦應注意飛航儀表指示及自動駕駛功能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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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欲執行自動降落或練習低能見度進場程序,需於足夠前置時間前通知管制員,以便管制員配合保護ILS信號或通知駕駛員因航情無法配合;管制員若無法配合保護ILS信號,將告知 "儀降系統的臨界區域未被保護",此時,則由駕駛員決定繼續或終止其欲執行的特定進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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